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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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8587.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9元(缓交2009.5元),由原告***负担1889元,由被告***、***、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