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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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骅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烟台市文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诺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烟台市文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骅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用170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安徽骅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20元,由烟台市文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85元,由安徽骅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烟台市文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