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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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宝盛达石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广场支行 盈江县龙鑫矿业有限公司 云南白云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530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云浮市宝盛达石业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5月29日签订的《石材荒料总经销合同》。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云浮市宝盛达石业有限公司。 四、驳回云浮市宝盛达石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7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784元,由***、***共同负担27320元,云浮市宝盛达石业有限公司负担24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