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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金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金港宏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铭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703民初11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锦州金港宏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02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02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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