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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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金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金港宏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铭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703民初11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锦州金港宏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02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0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