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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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玖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亳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蒙城县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财产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19)皖16执保44号 亳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蒙城县玖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蒙城县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蒙城县玖隆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崔亮、王秀梅: 本院根据亳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作出(2019)皖16民初3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7月12日查封了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蒙城县玖隆国际城市综合体B区玖隆国际大酒店4-5层(证号:201602020006),该房产已抵押,已查封,本案属轮候查封。同日,查封了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蒙城县玖隆国际城市综合体B区玖隆国际大酒店13-19层(证号:201602020003),该房产已抵押,本案属首次查封。查封以上房产期限至2022年7月8日届满。 申请人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必须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长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