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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
山东泰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申请人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行存款人民币14554648.60元。

2、查封被申请人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仓储于东营市XX区XX路XX号东营市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库中油品及仓储于东营市河口区XX号山东泰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油库中油品。

以上财产保全措施共计以人民币14554648.6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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