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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 山东泰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行存款人民币14554648.60元。 2、查封被申请人融泰控股(舟山)有限公司仓储于东营市XX区XX路XX号东营市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库中油品及仓储于东营市河口区XX号山东泰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油库中油品。 以上财产保全措施共计以人民币14554648.6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陕西裕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