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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八方路西、田园街北武汉临空港皇冠假日酒店.八方明珠第3幢/单元27层1号房屋,(2017)鄂01执异1676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133170元,由***、***、武汉大地林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飘飘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