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高德思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武汉海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大地林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飘飘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武汉宏博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八方路西、田园街北武汉临空港皇冠假日酒店.八方明珠第3幢/单元27层1号房屋,(2017)鄂01执异1676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133170元,由***、***、武汉大地林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飘飘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20-01-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