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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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新兴广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2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2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