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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泰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胜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四川泰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价值893,345.71元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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