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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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横峰葛佬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房产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57、25××54]、7幢1-1、1-2、1-3、1-4、1-5、1-6[房产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93、25××95、25××98、25××07、25××01]、8幢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房产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4××20、24××18、24××16、24××15、24××13、24××11、24××09、24××07、24××05、24××03、24××01号]房产作价212640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横峰县兴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立天唐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房产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57、25××54]、7幢1-1、1-2、1-3、1-4、1-5、1-6[房产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5××93、25××95、25××98、25××07、25××01]、8幢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房产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4××20、24××18、24××16、24××15、24××13、24××11、24××09、24××07、24××05、24××03、24××01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