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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961.1元,并支付利息、客户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1197元;

二、驳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元,减半收取计138.5元,由被告***负担113.5元,由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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