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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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961.1元,并支付利息、客户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1197元; 二、驳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元,减半收取计138.5元,由被告***负担113.5元,由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