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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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二、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82530元一次性退还给***。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3.25元,减半收取931.63元,由福州龙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