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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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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本院2019年7月3日查封的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保安围工业区**********厂房内“约3300吨原纸”中的60%属于原告东莞市德盈环保纸品有限公司所有。

二、不得在(2019)粤1971民初21543号案件中执行位于东莞市高埗镇保安围工业区**********厂房内约3300吨原纸中的60%。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936元,由被告东莞市林恺纸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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