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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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睿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联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嘉译水处理设备行与申请人东莞市新睿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经驻点律师罗书敏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