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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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支行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沟支行 安徽凤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 淮北中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沟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含罚息)1503952.11元(暂计算至2020年6月5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含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淮北中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凤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28元,减半收取28664元,由被告淮北市心润食品有限公司、淮北中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凤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