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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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淮安第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淮安第二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3元,减半收取5156.5元,由上诉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淮安第二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