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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润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润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7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726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666元,由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被告苏州润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666元。被告应负担之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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