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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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润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润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7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726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666元,由原告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被告苏州润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666元。被告应负担之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