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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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讯东方(福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讯东方(福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支付欠款88200元及利息(以88200元为基数,其中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为2717.66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为2186.63元;此后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27元,减半收取计1063.5元,由中讯东方(福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