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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12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04958.59元;

三、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共计424958.59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履行方式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襄玉支行直接汇入我院执行款专户,账号为27×××3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2元,由被告***负担3642元,由三原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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