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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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XXX弄XXX号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中,上海市闵行区叶家桥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原告***共同共有,被告***、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原告***办理上址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 二、被告***、被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XXX弄XXX号房屋安置补偿份额差额款32,667.65元; 三、原告***、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叶家桥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面积补差款43,214.51元; 四、原告***、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1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9,200.50元,其余9,200.5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