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经纪协议书》及《经纪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活动收入2472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元和反诉案件受理费14162元,由北京新锐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269元(已交纳),由***负担4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