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佳农工贸公司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民初115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民初115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佳农工贸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确定的借款本息时,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42元,由中国佳农工贸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1042元,由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