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资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0)湘1081司惩100号 被罚款人:廖爱红。 本院在执行资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廖爱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廖爱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廖爱红罚款2000元,限在2020年9月23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书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