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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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城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姬腾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13日起按10‰的月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0元,减半收取2360元,由被告姬腾荣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