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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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恢574号 姚文玲、王开见、付贤: 申请执行人姚文玲与被执行人王开见、付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526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开见、付贤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姚文玲于2020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开见、付贤应履行案款52900元及利息1213元、迟延履行金11323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110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8336元(含执行费1100元)。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王开见,付贤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