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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同江市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09)银行存款2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黑D×××××号的轿车,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申请人***以自有坐落于同江市大直路丁香园小区4号楼房屋(房权证号:同房权证同江市字第××号,面积:20.12平方米),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1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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