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6592.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所有的黑A6ST26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价值6592.00元部分,冻结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86.00元由申请人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