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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安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省太平洋典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
安徽省尊生堂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78元,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878元,由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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