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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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9)皖0311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78元,保全费5000元,由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878元,由安徽山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