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代偿款383537.9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3元,公告费350元,共计740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53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46×××6565)。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