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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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83.37元及其利息(从2018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2.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6.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