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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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972民初442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钟声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邓焕恩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