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全椒怡乐钙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全椒怡乐钙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款额335万元,并自2018年2月23日起以2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7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936元,由原告***负担1936元,被告全椒怡乐钙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