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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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市临潼区金红太阳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761305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西安市临潼区金红太阳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蓝月亮公司负担75元,被告金红太阳超市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