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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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天华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德州天华工贸有限公司内退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金辉,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民终281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0)鲁民终28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吕雅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