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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舜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黄石市黄沁泰芒了饮品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黄石市黄沁泰芒了饮品店立即停止侵害第18516190号“泰芒了”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黄石市黄沁泰芒了饮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5000元;

三、驳回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黄石市黄沁泰芒了饮品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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