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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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京东东和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厦门京东东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形成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厦门京东东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涉案产品货款312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产品“斐讯K21200智能双频无线路由器WIFI穿墙PSG1218”退还被告厦门京东东和贸易有限公司; 四、被告厦门京东东和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93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厦门京东东和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