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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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1万元及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给付损失19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