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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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1执恢100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王永红、韩文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18012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72333、0072334、0072335、0072336、007246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拍卖成交价991015000元,收取执行费859709元,过付申请执行人792309396.33元,剩余款项协助其他案件办理。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