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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206188.87元,扣除已付的11000元,尚需支付人民币195188.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该款汇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账户,账号为62×××4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08元,由原告***负担242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566元(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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