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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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402执恢23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夏宁蔓、杨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夏宁蔓、杨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夏宁曼自动履行了全部申请执行标的款,申请执行费在初执时已经开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同时,解除对四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至此,本院的(2017)浙0402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院恢复执行的(2019)浙0402执恢231号,初执案号为(2018)浙0402执1573号一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