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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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胜旺手套制作有限公司、沂水颐胜劳保护品有限公司、沂水天地合家庭农场银行账户内存款2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