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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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科正兴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中科正兴能源有限公司汾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1、王×2、***、王×4、***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240元,山西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