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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从2018年9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总以月利率2%为限);被告***对被告***的应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元,减半收取5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6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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