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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生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爱世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省生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湖南省生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三、驳回原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1900元,由被告湖南省生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5元,由原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1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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