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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分公司 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291号 皮斌、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皮斌与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81523.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完成如下执行工作及措施: 1、已冻结被保全人皮斌与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银行账户01×××01以281523.21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1601.26元。 2、轮候冻结被保全人皮斌与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工商银行账户24×××78以281523.21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0元。 3、轮候冻结被保全人皮斌与贵州恒煜经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工商银行账户24×××47以281523.21元为限额进行冻结,实控金额0元。 至此,皮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财保35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 维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罗海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