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被告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协助原告***办理同江市翰林苑小区12栋3单元203室房产权证书。 (2020)办理产权证照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2204元,由被告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