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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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一分公司 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4民初2578号 原告: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洁,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一分公司,住***。 负责人:税迪。 被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曾海。 原告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一分公司、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政科风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澍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康诗娇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