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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稷山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省稷山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省稷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利息4241095元及以未清偿本金数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19年9月1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的利息,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4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省稷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翟纯良

二○一九十一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  路静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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