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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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5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支付,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则查封被申请人价值25万元的财产(详见清单),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抵押、质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