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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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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4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4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曹×医疗费554元、车辆损失27981.5元,共计28535.5元;

三、驳回上诉人郝×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0元,由上诉人郝×负担470元,被上诉人曹×负担4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2元,由上诉人郝×负担451元,被上诉人曹×负担4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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